各参保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及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18〕1号)及省、市工伤预防五年计划的相关规定,经赣州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家具制造、建筑施工、矿山、纺织服装、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2021年我市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重点领域和方向,并向社会征集工伤预防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根据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对工伤风险普遍性较强的工伤预防项目原则上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不得分解立项实施;对工伤风险特异性较强的工伤预防项目可分企业或行业单独立项实施。结合我市2021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方向,支持有条件、有能力、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申报项目建议书,包括工伤预防宣传、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伤预防培训、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可纳入《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及《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18〕1号)规定的专项经费支出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工伤风险特异性提出申报项目。
二、征集对象和要求
项目申报按《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18〕1号)的要求提报。
1、行业协会可为本行业大中型企业申请工伤预防项目。
2、大中型企业可为本企业申请工伤预防项目。
3、有能力为工伤预防提供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及医疗卫生机构可申请面向社会的工伤预防项目及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
根据《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开展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由项目申请方编制项目工伤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填写《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对于符合要求的工伤预防项目,经评估审核纳入、实施验收合格后,工伤预防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工伤风险普遍性项目由赣州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工伤风险特异性性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
申报材料请送至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人:刘先生、杨女士,电话:0797-8991677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