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江西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发展,重点打造10个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并在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推广智能装备、财税金融支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激励。
《措施》提出,“十三五”期间,江西将重点打造10个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支持打造南昌世界级VR中心、鹰潭全国物联网产业基地,并由省级财政对每个产业基地安排1000万元用于公共平台建设。
该文件还明确,对新引进国内行业前十强、具有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到2020年累计建设1000个智能车间。选择部分重点行业,每年推广应用2000台(套)以上人工智能产品和智能制造装备。
下附《措施》全文: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主攻领域。(1)人工智能产品。重点发展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终端、物联网基础器件等。(2)智能制造装备。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电网、智能工程机械、智能环保设备等智能化专用设备。(3)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应用。重点在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汽车等领域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在食品、机械、建材、有色、轻工等行业组织实施“机器代人”。推动人工智能与农业、旅游、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行业融合创新,支持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深度应用。(4)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服务。重点发展面向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智能系统的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综合集成服务。
二、推动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协调推进,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扩大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的扶持。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中予以支持。(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在首批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重点打造10个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支持打造南昌世界级VR中心、鹰潭全国物联网产业基地,由省级财政对每个产业基地安排1000万元用于公共平台建设。对入驻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的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各产业基地应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支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引进一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对新引进国内行业前十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型企业转型,成为总集成、总承包商。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进一步扩大范围,到2020年累计建设1000个智能车间。深入实施“万台(套)”应用工程,选择部分重点行业,每年推广应用2000台(套)以上人工智能产品和智能制造装备,“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广应用1万台(套)以上人工智能产品和智能制造装备。对企业购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智能制造装备,或者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数控技术等进行技术改造,省级财政给予购置总价或项目投资额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置本省生产的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研发创新能力。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国家确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优先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对获批单位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试制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事业单位主导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一定奖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制定发布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产品推荐目录,鼓励本地公共服务人工智能和智能装备产品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纳入协议采购目录。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鼓励有关产业投资基金予以支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加境外大型人工智能和高端装备制造展览会、博览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贴。积极举办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论坛、行业展会等。(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大信贷倾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信贷倾斜,支持省内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为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将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科贷通”优先支持对象。支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信保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努力扩大直接融资。在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子基金。引导各类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加大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上市和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也应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扩大保险范围,为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综合保险服务。积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江西保监局、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研发费用,落实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企业,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将高层次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人才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项目经费支持。按照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人才及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相关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鼓励高层次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人才通过股权激励、技术成果转让、税后利润提成等多种方式,参与收益分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黄玉叶